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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死亡登記
死亡基本可分為兩大類:
一般自然死亡 - 在本港醫院入院超過二十四小時後死亡,並死因明確,即屬自然死亡個案。最後診斷及確定死者死因的註冊醫生,會簽發以下文件(約三個工作天內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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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18 -【死因醫學證明書】 (俗稱 : 醫生紙) Medical Certificate of the Cause of Death
當家屬選擇申請火葬,醫生會多簽發一張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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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2 -【醫生證明書】 (火葬) (俗稱 : 火葬紙) Medical Certificate (Cremation)
親屬須帶備上述文件及死者身份證之正本,到九龍區或港島區的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,辦理死亡登記手續,並領取死亡證。
#九龍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地址:
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
電話:2368 4706
#港島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地址:
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18樓
電話:2961 8841
一般非自然死亡 - 入院未滿二十四小時並未能確定死因,或因意外、中毒、暴力等可疑情況而導致非自然死亡,遺體會送往公眾殮房,待法醫官進行剖驗,並有可能需要進行調查或研訊以裁定死因,通常需時一至六個月研究死因。死因裁判官會視乎情況(可在裁定死因前),簽發以下文件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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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 11 - 批准屍體埋葬/火葬證明書 (俗稱 : 法醫官紙)
正式死亡證需等待死因庭判決後,死亡登記官會發信通知離世者的親屬,親屬須到生死登記總處辦理領取正式死亡證相關手續。
#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地址:
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
電話:2867 27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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